攪局中國LED顯示行業,337調查是什么梗
要說近期顯示行業出了什么大事,最受關注的大事莫過于3月28日美國Ultravision Tech公司申請對中國部分
LED顯示屏企業發起的337調查,其所影響到的企業包含了艾比森、利亞德、奧拓電子、雷曼光電、上海三思電子、洲明科技等一流企業。然而,“337調查”究竟是個什么梗呢?
“337調查”與“337條款”
說到337調查,不得不說到337條款,即美國《1930年關稅法》(Tariff Act of 1930)第337節(簡稱“337條款”)及相關修正案規定:
禁止一切不公平競爭行為或向美國出口產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貿易行為。
這種不公平行為具體是指:產品以不正當競爭的方式或不公平的行為進入美國,或產品的所有權人、進口商、代理人以不公平的方式在美國市場上銷售該產品,并對美國相關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損害威脅,或阻礙美國相關產業的建立,或壓制、操縱美國的商業和貿易,或侵犯合法有效的美國商標和專利權,或侵犯了集成電路芯片布圖設計專有權,或侵犯了美國法律保護的其他設計權,并且,美國存在相關產業或相關產業正在建立中。
337調查正是根據此項規定而發起的美國針對其他國家的起訴調查。2012年11月舉行的“科技創新全球化進程中中美知識產權保護和反傾銷法律實務高峰論壇會”上,中國已經成為美國“337調查”的最大受害國,在已判決的相關案件中,中國企業的敗訴率高達60%,遠高于世界平均值26%。
調查與立案
337調查的主要程序包括:申請、立案、應訴、聽證前會議、取證、聽證會、行政法官初裁、委員會復議并終裁、總統審議。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對USITC的裁決結果不服,可以向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提起上訴。
根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的規定,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應在“盡早的、可行的時間內”完成一項337調查并作出裁決。實踐中,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一般在12-15個月內結束調查,復雜案件可能會延長至18個月。
針對LED顯示產業的3月27日“337調查”案
3月27日,美國Ultravision Technologies公司依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規定,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申請,指控艾比森、奧拓電子、雷曼光電、上海三思、洲明科技、元亨光電、利亞德、聯建光電、深圳金立翔視效科技有限公司等等11家中國企業對美國出口、在美進口或在美銷售的LED燈驅動及其組件( Certain Light Engin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 侵犯其專利權,請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發布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
中國光學光電子協會說:
作為中國LED的行業協會,中國光學光電子協會3月28日也發布聲明稱,這次事件是美國個別企業在中美貿易戰的背景下的投機行為,該協會將“組織行業資源和力量,積極應對此次337調查”。
中國光學光電子協會在聲明中還說,美國Ultravision Technologies公司成立于2010年,其所擁有的兩個專利以防水為主要訴求點,并無實質性的保護效能,該專利對中國LED顯示企業出口美國并無實質性的約束和傷害。實際上,具有該專利特征的產品早在其專利提出申請之前就已由多家公司在美國市場上銷售,因此對該專利的穩定性持有很大的懷疑。同時,該專利不屬于
LED顯示屏的核心關鍵技術,中國企業的相關產品技術是否對其構成侵權有待落實,337調查具體取證、侵權認定等是復雜、漫長的過程,最后結果具有不確定性。
而據相關數據表明,在這次337調查涉及的中國LED企業中,艾比森、雷曼出口到美國的比例較高,超過營業收入的20%,其它公司美國市場的收入相對并不算大。走上國際化,需打好“競合”的太極之道值得注意的是,中國led顯示屏企業的相關顯示模組技術能力已經不亞于美國企業,大部分龍頭顯示屏企業也做了不少的專利布局,但在美國的專利布局的確較少。美國led顯示屏企業大部分的led顯示屏都是中國企業代工的,這部分產品美國企業在專利方面應該有較好的布局和規避,同時中國出口美國的led顯示屏也大部分是代工的。全球化來臨,在不同企業進行融合發展的同時,貿易之間的競爭也正無時不刻微妙的進行著。尤其在專利方面的競爭。對于國內企業來說,中小企業在專利方面的注重程度有限。而大型企業在國內專利較為完善,在國際專利布局與認可上卻有所欠缺,導致了貿易競爭中的對手有機可趁,是多數企業處于不利局勢。合作無處不在,競爭無處不在,在我國led大屏幕企業走向國際化的同時,在企業合作的同時保持專利技術的嚴格布局與維護也將成為國內企業走上國際化必須掌握的“競合”太極之道。